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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 年 6 月 4 日 18: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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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被勒令退学引争议 “校园婚姻”让校长头疼
校纪国法频频冲突 违法界限亟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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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在审议“两院”报告时谈到了一个令他头疼的问题——重庆某大学一对大学生同居后生下孩子而被学校勒令退学,结果他们把学校告上法庭并且胜诉。前两天在郑州某大学,一名因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在法庭上以“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为名,同样告赢了高校。 7 W6 o' P. t8 M4 a- s3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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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 C! C( }7 Y( c; \ 记者了解到,一些大学生之所以敢于状告高校而且胜诉,是因为目前高校校纪的部分规定缺少法律依据,或者直接和法律发生冲突。比如《婚姻法》规定我国公民年龄超过20岁或22岁就有结婚的权利,但不少大学都明确要求,在校学生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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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学生公民意识的增强,叛逆行为的增加,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高校陷入因“大学生同居被开除”、“考试舞弊勒令退学”等引来的缠身官司。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当学校的“家规”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学校到底应该怎么办?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北京代表团里恰好有三位来自大学的管理者,就让我们听听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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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不鼓励结婚防影响他人 % w6 [0 |1 t) t- M#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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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校长许智宏代表表示,按照《婚姻法》,达到年龄要求的公民都有权结婚,但目前中国的高校还不能成为男女同居的地方。不过,完全不允许在校生结婚也不合情理,针对年龄较大的本科生、研究生,高校采取的是不应鼓励结婚的原则,同时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谈恋爱影响他人的事情发生。 + H$ n, d* F3 B, J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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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x s- `( Z- h “学生告学校是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但我不赞成所有学生通过法律手段和学校解决问题。”许智宏表示,“考试作弊勒令退学”、“在校同居遭遇开除”之类的案例是可以讨论的,而且不可能通过法律做统一的规定。比如,学生作弊高校必须给处分,但可考虑通过补考或补修给予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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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o0 c1 |* F1 D5 `% k6 p 北航副校长唐晓青:大学生应享受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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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学、依法治校是大学乃至整个教育界都面临的问题。”人大代表、北航副校长唐晓青表示,这个“法”最终要归结于国家的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应当以法为基础来制定我们的校纪校规。现在的校纪校规是高校单方面的、一相情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从法制来说并不合理。” 4 s4 n: G8 w7 \7 ]) T( w+ C"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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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 f; ~, {+ ]6 G 唐代表认为,伴随法治社会的进程,**也在不断地修改一些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规定。据了解,目前各个大学都在清理不合乎法律的东西。未来的大学强调的是服务功能,它应当提供的是更多的教育服务。对于在校生是否可以结婚,唐校长表示,现在一些大学正在讨论这个问题。“照我的理解,大学生也是公民,应当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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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应当分清校纪国法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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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校长纪宝成代表似乎不太同意唐晓青代表的观点,他认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校纪,高校很可能成为男女同居的场所。纪代表说,高校处分学生所依据的《高校学籍管理规定》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依法具有办学的自主权。大学生在入学时事实上和高校已经达成一个协定,即遵守高校的校纪校规。 , e/ k0 s& U/ s4 ?1 y*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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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 \0 q% ~, r 但他同时表示,学校的校纪校规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肯定需要修改调整。纪校长建议,对于新形势下高校出现的“合理”与“违法”界限不清楚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研究,结合具体的司法案例,给予明晰的界定,在使学校不违法的情况下,确保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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